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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航运业如何借力大数据?
来源:互联网 | 作者:航运交易公报 | 发布时间: 2018-06-28 | 3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缺乏基础的国际海运业货物运输数据信息。交通主管部门目前涉及承运货物的数据信息只有进出口危险品运输的货物信息,占庞大的海运进出口货物信息的“沧海一粟”。全国性的海运业承运货物动态数据库还未建立,航运大数据建设无从谈起。缺乏充裕的第一手数据,国际海运业在GDP中的占比不清,运价监管、现场检查行政效率发挥不足,宏观管理、统计分析无法体现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缺乏各承运人的服务性收费的原始统计数据和服务性贸易份额统计数据,导致双边和多边海运或服务贸易谈判缺乏可靠依据。在行业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过程中,同样需要基础性的大数据支撑。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动态监管航运市场、服务航运市场需要基础性大数据平台的支撑,从而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能级。
 
  三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提升需要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支撑。自1996年国务院宣布启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以来,国际航运中心的概念不断被研究和深化。无论从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体现,还是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建设的抓手,都需要有航运大数据平台支撑的航运交易这一重要环节:有交易产生延伸服务,产业链上延伸服务可以得到精准和细化;有延伸服务,航运服务资源集聚上海,指日可待。
 
  四是,中国国际海运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需要夯实。随着改革开放前行深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各方面均有建树。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展班轮公司资信评估试点工作,经过多年试运行,在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但是,海运业在整个物流体系中,占有的链条是最长的,航运产业链其他环节,特别是全国性的无船承运人资信评估体系建设,需要航运大数据平台的强有力支撑。从从业人员、从业单位及其从业单位的出资方等因素考量,有民营与国营之分;有独资与合资之分;有联营与中外之分,纷繁复杂。航运业资信评估等诚信体系建设高效、有序、透明的国际航运服务市场,需要动态更新的航运大数据平台的支撑。
 
  有效海运提单备案的必要性
 
  综上回顾和分析,建议将现行的海运提单(样本)备案改为有效海运提单备案,其必要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有效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属性
 
  经签署且已生效的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发货人等)货物运输服务的承诺,是有价值的;有效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是有价值的;有效签发海运提单具有抵押、转让的物权属性;有效海运提单还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设了具有全国性的信息管理平台,如已实现全国联网的“全国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等。因此建议支持建立海运业有效海运提单登记平台。